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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可持续农业理事会章程
---关于建立国际可持续农业理事会的谅解与决议备忘录---
出席第二届国际关于粮食、能源和工业原料的可持续农业会议的200多位科学家同意组成一个
社团,以后就被定名为“国际可持续农业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Agriculture, ICSA);
其总部开始设在中国北京。
理事会的活动由执行委员会(Executive
Committee, EC)掌握执行。 执行委员会的组成:
理事长 :Dr. Nasir
El Bassam
副理事长:Dr. M. Kern(国际协作)
Dr. R.K. Behl(规划)
Dr. M. Osaki(公共关系)
秘书长 :韩兴国教授
联合秘书:Dr. Rolf Olsson(欧洲)
Dr. Andre Leu
Dr. Mario Inoue
执行理事:
黎大爵
J. M. Greef G. Reinhart
A.
C. Kapoor
D. Harris
S. S. Noori
王思玉
Kamardin Ambak
R. C. Johnson
A.
M. Omotayo
N. M. Toaima
Tamia June
Chirat
Nilmond
Shangin Peng
Masanori Saito
M.
M. Adhikary
Yongguan Zhu
Sergej Ustak
Zhang
Jianna
国际可持续农业理事会的目的:
1.为交流全世界可持续农业情报提供一个论坛;
2.促进可持续农业的科研、教育,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3.替世界各国政府、非政府代理机构开展关于可持续农业、环境、能源、粮食保障方面的研究
和开发工作;
4.力争实现第一届和第二届地球峰会具有地区科学目标和目的的日程计划,以达到粮食保障和
可持续发展,并通过可持续农业达到缓解贫困的目的;
5.对在可持续农业和资源管理方面作出贡献的科学家们和学术界表示敬意;
6.定期出版关于解决粮食、能源和工业原料问题的可持续农业的和其他重要题目的学报、书籍
、简报、新闻通讯和评论。
7.以各种形式和方式运筹和咨询可持续农业的实施。
国际可持续农业理事会管理工作规则:
1.办公室的负责人和理事将自愿地进行活动,国际可持续农业理事会不授予任何荣誉;
2.组织机构:执行委员会的所有理事和普通理事组成国际可持续农业理事会;
3.理事:将有三个范畴的理事,以保证管理和财政工作的正常进行,力争通过自愿的捐献来完
成国际可持续农业理事会的任务。这些理事包括:
捐助经费的理事:这种理事职位将对国家的有关单位、国际代理机构、追求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的私人企业开放;
终身理事:这种理事职位将给予那些付了一次会员费的人们;
名誉理事:著名退休科学家可以由执行委员会任命为国际可持续农业理事会的名誉理事,以便
利用他们的丰富经验为加强国际可持续农业理事会的力量作出贡献。
理事长:国际可持续农业理事会的理事长将主持执行委员会的会议和全体理事会议。在理事长
不在时,由一位副理事长主持这些会议。如果在执行委员会委员之间有意见分歧,
在投票表决
时,主席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副理事长:所有的三位副理事长来自不同的地区,执行的科学任务如下:
(1)国际协作(资金)
(2)起草政策(建议草案)
(3)促进国际可持续农业理事会(公共关系)
秘书长:秘书长(Seceretary
General)将负责召开执行委员会会议和全体会议,记会议记
录;掌握选举和关于网址上的国际可持续农业理事会的地方情报资料。关于国际可持续农业理事活
动情况的一份新闻通讯(NL)由秘书长管理。新闻通讯要散发给理事们并上网。
秘书:联合秘书要在本地区做工作,促进实现国际可持续农业理事会的任务,招收理事,组织
本地区理事开会,力争实现国际可持续农业理事会的目标。
司库:司库要经常记录国际可持续农业理事会的资金往来情况,包括支出,来自于赠送、会员
费或其它来源的收入。
司库要向执行理事们提交帐务报告,每年一次,向全体理事提交报告每三年
一次。
会议:秘书长可以在国际可持续农业理事会的赞助下,在世界的任何地方定期(每年一次)选
定时间和会址召开执行理事会议和全体理事会议或电话会议。
会议的召开:理事会的理事们每年或每两年举行一次主题科学会议。根据当时情况,可以以其
自己的名义召开,也可以与当地单位或国际代理机构合作召开。
全体会议:应该每三年召开一次,开会的时间和会址,由地方组织人员与国际可持续农业理事
会的执行委员会商定。
执行委员会的任期:执行委员会的任期与全体会议同步,由各办事处选举的执行委员一生中只
任期两届。
资产或债务:任何理事都不得收受作为荣誉的或薪水的付款。
所有的资产或债务都要以国际可持续农业理事会的名义办理。假如国际可持续农业理事会解散
了,所有的资产将转给其他的追求相似目标的社会团体,而不能分配给理事们。
行为规则:国际可持续农业理事会的所有理事要为其成功而诚实地为遵守伦理道德和纪律的态
度作贡献。任何不遵守管理理事会活动规则的成员都将受到中止或撤销其理事会成员资格的处分或
依其他的国家法律予以行政诉讼的惩罚。
修正案:国际可持续农业理事会的任何规则,经2/3理事同意可以随时修改。但是,涉及执行
委员会的决议变动的议案,须经1/3以上的理事同意。
注册:国际可持续农业理事会应按国家法律注册。
总部:国际可持续农业理事会总部开始三年内设在北京。但是,执行委员会成员们认为需要变
动时,可以变动。
为了顺利执行国际可持续农业理事会的任务,秘书长和司库将来自同一个国家,最好来自一个
大学或一个组织。
审计:国际可持续农业理事会的帐目,由执行委员会指定的当地委员每年审计一次,并在总体
会议期间由总体会议提名执行委员会的委员们每三年审计一次。
这些规则将由所有的理事们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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